湖南蓝山:免费送药 助企复工******
光明日报记者 龙 军 赵嘉伟 光明日报通讯员 彭 晶
“吃了您送来的药,今天已经退烧,没有浑身痛,太感谢了!”12月23日一大早,湖南永州蓝山县湘威运动用品公司的员工李杰给主管发来微信。
12月22日,在得知多家企业急需抗疫药品后,蓝山县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(以下简称“蓝山县中心医院”)第一时间开展送医送药进企业服务,免费送出100服中药汤剂、100盒连花清瘟胶囊和50盒复方氨酚烷胺片。
“此治疗方由广藿香、大黄等11味中药组成,可以扶正祛邪,宣肺泄热,不仅退热效果明显,还能有效缓解头痛等症状。”蓝山县中心医院党委书记成章林介绍,为保证患者能够及时拿到药品,医院各处采购,加班加点熬制了1500多服抗疫中药汤剂送到企业员工和居民群众手中。
“企业的‘满血复活’少不了这些药品,只有让生病的员工尽快康复返岗,才能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。”蓝山县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曾祥文说,“当前正处于‘承上启下’的关键节点,我们正全力推进复工复产,争取早日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。”
记者了解到,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》发布以来,蓝山县中心医院全面启动医院中药房、智能化煎药室,有效缓解了群众买药难的问题。目前,蓝山县中心医院正根据多位国医大师制定的益肺固本恢复方案,持续为广大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服务。
《光明日报》( 2022年12月26日 04版)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